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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2022年度,公司结合真实的情况,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05,817,8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616,452.35元(含税),占报告期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净利润的53.25%。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之间发生股本变动的情形,在实施权益分派时,将维持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预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世界局势动荡,国内经济提高速度放缓,造纸行业面临着能源、物料成本高涨与需求疲软、消费不振之间的矛盾,利润空间收窄,经营压力增大。根据官方统计数据信息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全国机制纸及纸板产量13,691.4万吨,同比下降1.3%;规模以上造纸和纸制品业企业营业收入15,228.9亿元,同比增长0.4%;总利润621.1亿元,同比下降29.8%,行业产量及营收规模保持稳定,盈利水平下降明显。

  报告期内造纸企业未来的发展呈现新的特点:浆价持续高位,头部企业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优势进一步凸显,继续保持稳定增长,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双碳目标背景下,造纸行业发挥绿色循环产业的优势,快速推进全面绿色转型,循环、低碳、绿色经济成为新的行业发展主题;全年纸及纸制品的出口业务增长迅速。

  展望2023年,尽管短期内行业表现较为低迷,但随国家“双循环”“国内统一大市场” 战略的推进和实施,行业后市经营形式有望好转。依照国家2035年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造纸行业呈现需求大、发展形态趋势良好局面。“稳增长”政策落地节奏加快,综合供给端的产能释放,需求端的逐步回暖,以及国内纸企的产业链布局,整个造纸行业都将呈现出良好发展的态势。基础创新、节能减排、智能安全等仍是行业企业的重要发展策略,长久来看,尤其是随着经济稳步的增长、消费升级,以低克重纸袋纸为原料生产的包装纸、手提袋等产品的需求稳定增长,伸性纸袋纸需求持续增多。行业中具备林浆纸一体化的企业将会厚积薄发。

  公司属制浆造纸行业,但经过6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家集制浆、造纸、发电供热、碱回收、医药、光电子、原料林基地开发于一体的综合性国有上市公司,跻身进入全国纸袋纸、浆粕重点生产企业,成为包装纸细分品种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并形成“绿色造纸、匠心制药”双轮驱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布局。

  公司经营业务主要是做竹木浆、浆粕(溶解浆)、纸袋纸、纸制品、光电子产品、医药产品、林木产品等产品产销及其贸易经营。基本的产品为“青山牌”系列伸性纸袋纸、牛皮包装纸、溶解浆等产品,产品行销全国各地和国际市场,其中企业主导产品纸袋纸被评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第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作为制浆造纸工业企业,公司坚持“市场导向、依托科技、质量为本、效益优先”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长纤制浆在行业中的应用优势,以下游工业包装用浆纸产品、纺织用竹木溶解浆粘胶纤维产品及天然纤维竹浆产品为核心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物资采购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公司坚持“充分竞争、质优价宜”原则,大宗原材料、燃料、设备等主要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比质比价等方式,国内竹木片采购定价主要采取挂牌采购,根据公司库存及市场供需变化灵活调整,燃料、设备等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建立了“公开、透明、择优”的物资采购运行机制,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公司浆纸主业一直秉承自主生产和自主销售的经营模式,目前拥有四条制浆造纸生产线及配套的碱回收、热电、污水处理系统,经过60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建立一整套标准化的生产流程,包括生产现场、机器设备、产品质量、仓库等生产全环节,通过标准化管理,各项生产和管理指标在横向及纵向上进行对比,不断提升标准化水平。近年来,为适应市场变化,公司不断调整优化原料和产品结构,实施生产线系统技术升级和质量提升,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公司销售采取“产品直销,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始终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坚持把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及客户满意度作为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促进产品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公司已通过质量、环境、食品安全等管理体系的认证,有效提高作业效率和产品合格率、优质品率;二是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需求,重视与客户的共赢关系,同时加强营销团队建设,不断提升整体服务水准,进一步提高客户的粘性。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报告期,公司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契机兴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积极推进企业党建工作,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一是认真落实“党建进章程”即公司章程有关党建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高质量发展的理念转化为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战略目标,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转化为具体实践;二是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让党员干部把自己的本职工作与党建工作目标结合起来;三是夯实党建基层基础,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四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选人用人制度;五是深化落实“两个责任”,夯实管党治党基础,强化廉洁教育,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营造企业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

  公司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2022年,公司确立并开始实施“绿色造纸,匠心制药”和“双轮驱动,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推动医药、光电产业等子公司发展项目建设,部署“林浆纸一体化”新格局,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企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一年来,公司主要经营措施及成效:

  一是积极摸索生产系统最佳运行方式,充分发挥系统潜能,实现稳产增产,纸、浆产量均比上年同期上升,毛利同比增加,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二是继续巩固原料结构调整成果,促进主材保供增量,紧抓福建省及周边省份松林改造政策有利时机,持续深化原料采购体系建设,不断挖掘周边地区竹片资源,木竹片加工供应链得到不断优化完善;

  三是持续深耕纸袋纸市场,优化产品结构,在稳定保持纸袋纸产品市场的单项冠军地位的同时,抓住“以纸代塑”“以竹代塑”发展机遇,积极开拓新型包装纸市场,努力开发漂白竹浆市场,持续塑造绿色环保的产品特色,做到稳“冠”创“新”,公司青竹环保伸性纸袋纸、环保牛皮纸等新型包装用纸及竹本色浆板、竹漂白浆板、竹溶解浆等系列浆产品实现规模化生产,环保牛皮纸、环保伸性纸等产品在以纸代塑的风潮中己占据一席之地,市场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全年完成水泥包装纸袋纸销量13.43万吨,新型包装纸销量9.33万吨。

  为响应碳排放政策,报告期公司积极开展燃料开发研究,优化生产工艺研究,并通过“污水处理复合药剂的应用研究”“纸袋纸化学品优化工艺研究”等研发项目,促进环保能力提升,降低辅料成本,减少碳排放。同时,依托公司科协、技协成立技术攻关小组,多方面促进企业技术革新。以需求为牵引,突破毛竹碱法制浆造纸技术难题,成为国内首家掌握毛竹溶解浆生产技术及毛竹规模化清洁制浆造纸的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专利申报,研发经费投入逐年递增。2022年度共申报研发项目26项,已经实施研发项目8项,本年新增获授权专利4项。

  一是推进落实纸业与药业双轮驱动的高质量发展战略,同时解决募集资金长期闲置问题,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投入碱回收系统技改项目,以解决现有生产系统所存在的浆碱纸能力不平衡、生产成本高、安全环保压力大等问题,努力构建主业优势和主流产品的产业链优势,优化产业布局;

  二是加快推动浆纸提质增效及环保提升改造,完成一系列节能技改,为实现公司浆纸主业升级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积极融入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引领产业上下游联动,培育壮大绿纤产业集群,首动区三家入驻企业建设进展顺利,同时继续引进高关联项目,并充分利用好竹资源,提出“立竹山区,以竹为媒,做竹文章”,立足“双碳”背景,倡导绿色竹纤维应用,探索发展新业态,构建竹产业循环经济复合产业链,拓展企业发展新动能。

  一是发挥重点专项与对标工作的驱动和引领作用,对照同行先进企业,找差距、补短板、促提升,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能力;

  二是大力推进数字化信息建设,以数字化推进精益化管理,实现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建设企业数字中心平台,借助“互联网+”推动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转型;

  三是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人才的引进、培养、开发等工作,加强技术骨干及后备干部梯队培养,带动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是持续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促进企业在法人治理、主责主业、国资监管体制等改革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紧紧围绕标准化达标创建和技术化管理目标开展安全生产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安全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响应国家“绿色低碳”、能耗“双控”目标,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环保管理和“三废”利用水平,成功创建省级“绿色工厂”,并获“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近年来子公司水仙药业持续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走创新发展道路,除巩固发展风油精、无极膏等外用擦剂产品和软脉灵(中成药)外,积极探索开拓化药口服固体制剂等新发展渠道。根据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政府征迁“退城入园”所带来的发展机遇,为落实公司主产业“双轮驱动”战略,同时从根本上解决水仙药业发展空间狭窄受限问题,以加快做大做强药业,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和综合实力,2022年,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4.9亿元,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增资水仙药业用于“风油精车间扩建及新建口固车间和特医食品车间项目”建设(项目计划规模总投资99,159.12万元)。此外,子公司深圳恒宝通报告期加快推进高速率光模块的研发与成果转化,马来西亚基地已进入正式经营期,自有品牌销售崭露头角。报告期,公司医药、光电等行业经营保持平稳。

  报告期,公司结合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法治工作,以防范公司法律风险为出发点,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为核心目标,着力健全完善企业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工作体系,促进企业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公司已建立企业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报告期重新修订了《合同管理制度》《法人授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有力推动了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法治国企工作体制机制得以完善。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金管理额度包括深圳恒宝通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恒宝通光电子有限公司购买的产品。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可随时转让的银行大额存单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深圳恒宝通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深圳恒宝通”) 拟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子公司深圳恒宝通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1)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深圳恒宝通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在额度范围内,由深圳恒宝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深圳恒宝通经营层将跟踪闲置自有资金所投资产品的使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深圳恒宝通监事会及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深圳恒宝通承担。

  (4)本公司审计室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深圳恒宝通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可随时转让的银行大额存单等)。同时,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不得影响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深圳恒宝通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额度包括深圳恒宝通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恒宝通光电子有限公司购买的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由深圳恒宝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财务部负责选择投资产品,依据公司账户资金结余情况提出现金管理的具体方案。

  (1)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深圳恒宝通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经营层将跟踪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深圳恒宝通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安排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深圳恒宝通监事会及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深圳恒宝通承担。本公司审计室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深圳恒宝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正常经营业务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公司子公司主动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上市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子公司进行的现金管理为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023年4月21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深圳恒宝通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1)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业务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子公司主动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上市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3)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阙友雄先生、冯玲女士、陈亚东先生对本次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子公司主动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上市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3)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子公司水仙药业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现金管理额度包括水仙药业子公司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购买的产品。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水仙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水仙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水仙药业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水仙药业”) 拟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子公司水仙药业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1)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水仙药业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在额度范围内,由水仙药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水仙药业经营层将跟踪闲置自有资金所投资产品的使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水仙药业监事会及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水仙药业承担。

  (4)本公司审计室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子公司水仙药业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同时,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不得影响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水仙药业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额度包括水仙药业子公司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购买的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由水仙药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1)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水仙药业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经营层将跟踪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水仙药业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安排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水仙药业监事会及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水仙药业公司承担。本公司审计室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水仙药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正常经营业务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公司子公司主动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上市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子公司进行的现金管理为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4月21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控股子公司水仙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水仙药业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1)公司控股子公司水仙药业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业务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子公司主动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上市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3)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阙友雄先生、冯玲女士、陈亚东先生对本次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水仙药业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子公司主动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上市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3)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2023年4月21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线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8,316,702.7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05,817,8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616,452.3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3.25%。

  上市公司因股份回购原因,涉及的93,488,76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预案将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形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赞同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十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赞同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21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及于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 4 月 21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财政部于 2021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并要求相关规定自 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阙友雄先生、冯玲女士、陈亚东先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21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及于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 ,公司相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